
棗莊市熱力總公司AB崗工作制
第一條 AB崗工作制度是指各處室、部門在合理設置工作崗位、完善工作職責的基礎上,在兩個相近崗位之間實行頂崗或互為備崗的制度,即兩個相近崗位互為AB崗,A崗為本崗位的業務主辦人員,B崗為協辦人員,當A崗因故不在崗時,B崗自動頂崗,及時辦理可以即辦的一般性事務和緊急公務,保證每個工作崗位工作期間自始至終都有工作人員在崗服務。
第二條 機關各處室、部門工作崗位均設立A、B崗.
第三條 某一崗位的工作人員因故離崗時,由相同或相似崗位的工作人員代行其職責,避免造成工作延誤。
第四條 工作人員因特殊情況確需短時間離開崗位的,須事先報部門主管領導同意。
第五條 工作人員因開會、出差、請假或其他原因需離崗一天以上的,應離崗前向部門主管領導匯報正在辦理和待辦的事項,并與部門主管領導指定的代崗人員辦理交接手續。
第六條 處室、部門主要領導不在崗時,指定一名副職代行其職責。
第七條 代崗人員應認真履行所代崗位職責,按規定及時辦理相關業務,不得借故推諉、留置、拖延。